甘 谷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本院在审理甘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时,公益诉讼起诉人甘谷县人民检察院与被告人黄建平、杨桂平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内容为:
一、由被告人黄建平、杨桂平共同承担其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9000元;
二、由被告人黄建平、杨桂平对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公开道歉内容经公益诉讼起诉人甘谷县人民检察院审核后发布。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协议内容进行公告。广大群众对以上协议如有意见,请向我院反馈。
联系电话:0938-5822511 王法官
邮寄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