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近日,甘谷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利挪用公款罪一案,县税务局干部、安远镇部分村干部及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干部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利在协助人民政府管理扶贫款物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扶贫互助资金43.942万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在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诉讼权利的同时,有序、高效开展了调查、举证、质证及辩论等环节的审理工作,被告人王某利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通过“零距离”警示教育,大家真切感受到松懈理想信念的严重后果,深刻体会到违法犯罪的惨痛教训,表示将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下一步,甘谷县法院将进一步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做到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