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谷法院公开宣判林某等13名被告人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判处被告人林某等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二千元不等,没收违法所得数百万元,该案系我院办理的“开元棋牌”网站系列赌博案中的最后一案,此案的成功审结标志着一大批涉网络赌博犯罪分子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有效遏制了跨境网络赌博犯罪蔓延发展的势头,进一步净化了网络生态环境。
经审理查明,“开元棋牌”网站是跨境赌博网站,在中国境内大量招赌并使用中国境内以个人名义办理的银行卡支付结算赌资。被告人林某等人为该网站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并非法获利,被告人邢某等人将自己的银行卡交予上线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并非法获利。涉案13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等人为开设赌场犯罪提供资金结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邢某等人明知他人可能利用银行卡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仍将自己的银行卡交予上线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各被告人分别具有从犯、自首、坦白、立功、认罪认罚、退赃等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林某等人均表示认罪伏法不上诉,案件现已发生法律效力。